年輕的時候,會覺得,愛就是一種佔有,就是你會為了他想付出、想跟他生活、想要知道他的一切。如果對方沒有這樣的想法,就會覺得,噢,他根本不夠喜歡我,所以不會為了著迷,不會想對我負責任。
所以我們幾乎都用著某一套愛的規訓在挑選對象,而這個人要符合所有的條件,但這些條件其實很多都跟愛沒關係,大部分都是因為愛而衍生的各種條件,因為生活就是那麼麻煩,跟愛常常沒有關係,會有很多需要妥協、磨合、傳統責任、等各種社會化的過程,我們自然會不小心就把愛跟這些東西綁在一起。
所以如果你是真的想找需要一起生活的對象,愛是其中一部份,但更多的其他是你評估的條件,這點不用否認啊,我覺得否認的話,反而會很難找,而且誤解成愛就是要對方付出全部,事實上是,你找的這個人,你愛他之外,他的條件你也喜歡,所以他能做到你要的,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啊(攤手)。
那重點來了,我本次的主題:喜歡一個人,何必一定要擁有這種聽起來也蠻像爛男人或爛女人的爛話XD但活到這把年紀,漸漸開始覺得,能夠享受喜歡一個人的感覺還蠻愉快的,就算只是單戀或暗戀,或知道彼此雖然喜歡但無法在一起,但關心與真誠的祝福對方,也是一種愛的話,就不會那麼覺得難以控制得不到而感到痛苦。因為愛本來就不只是佔有這種愛,我們能把愛看成各種的型態或濃淡,那不管只是慾望的交流、神交之愛、朋友感覺的愛,等等,都可以享受你愛一個人時,不用得到付出,就可以沈溺在那心花怒放的喜悅。誰說這樣的愛就是一種失敗呢????